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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肇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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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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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肇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

预算

 

2020年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报范围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肇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肇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肇东市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绥化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绥化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市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市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配合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市直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绥化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市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肇东市纪委监察委下设22个室(部、中心):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办案基地管理中心、电教中心、信访举报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第十一纪检监察室。

三、汇编范围及人员构成

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纪委监委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2020纪委监察委编制89人,实有人数为89人。其中:在职职工75人,退休14人。

 

 

 

 

 

 

 

 

 

 

 

 

 

 

 

 

 

 

 

 

第二部分

 

肇东市纪委监委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肇东市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0年收支总预算2201.83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 年收入预算2201.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1.8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0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03万元,占42.6%;项目支出1263.80万元,占57.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201.8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1.83万元,比 2019年执行数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3.46万元,占91.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43万元,占4.9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1.51万元,占1.88%;住房保障支出28.43万元,占1.2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 2023.46 万元,比 2019 年执行数减少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    108.43万元,比 2019年基本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1.51 万元,比 2019 年执行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 28.43万元,比 2019年执行数稍有增加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住房公积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023.4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统筹外)、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及专项办案经费支出122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大型修缮、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专项办案经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主要为办案用车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量0辆。202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人数0人。2020年公务接待0批次,人数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2.6万元,2019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国有资产6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32万元,流动资产 0万元;办公用房4200平方米,借用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用房;轿车13辆,价值113万元;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相关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评价申报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开内容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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