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监委下发通报,对哈尔滨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的1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追责问责。
通报指出:“随着防控形势向好,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抬头,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导致哈尔滨市发生聚集性疫情和医院内交叉感染,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早在疫情发生伊始,1月28日,省纪委监委就下发紧急通知,从带头抓好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等方面,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作出安排部署。2月7日,省纪委监委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决纠治8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其实,无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还是工作失职行为,都有许多表现形式。比如,湖南就通报过一起机械复制公示栏模版案例。2019年6月,在湖南省道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廉洁机关公示栏中,“班子成员”一栏里,赫然写着“道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公权监督”需要公示的15项内容,也完全复制道县纪委监委公示栏内容,甚至包括该局没有的“审查调查”职能。经查,此公示栏由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某全权负责。但其交由广告公司“代劳”,广告公司机械“复制”县纪委监委公示栏模版后,唐某审核把关流于表面,造成“乌龙”。针对该局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打折扣搞变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道县纪委监委对该局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既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与工作失职行为都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那么两者应该如何区分呢?
两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工作失职行为是指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并且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因此,工作失职行为的主体为党组织负责人,不仅包括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其他负责人。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主体为党员干部,其中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
2.客观表现不同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主要表现为(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2)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3)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4)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工作失职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
3.对后果的要求不同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客观方面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工作失职行为客观方面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两者的交叉
如果党组织负责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党的工作,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并且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则既构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也构成工作失职行为。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所以,如果党组织负责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党的工作,既构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也构成工作失职行为时,一般可以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