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归大地,人间日暖。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 “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氛围,肇东市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
1.严禁组织或参与烧香拜佛、请愿祈福等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
3.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祀扫墓;
4.严禁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或借节日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出行、住宿、就餐等事宜安排;
5.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8.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商业预付卡等;
9.严禁以祭祀事宜变相违规操办借机敛财;
10.严肃节日期间值班值守管理,严禁节日期间脱岗、漏岗、空岗或外出不报备。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带头节约过节、洁身自好、文明祭祀、传承美好。
监督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455-7784322
2.来信举报:邮寄肇东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51100
3.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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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肇 东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4年4月3日